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关于购买承办2027年 传统节日文明实践示范活动合作服务的计划
为切实发挥嵩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县各单位(部门),各文明实践所(站)聚焦群众所需所盼,优化节日活动策划,丰富活动内容,提升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承办2027年传统节日文明实践示范活动合作服务,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购买承办2027年传统节日文明实践示范活动合作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三、主要内容
2026年12月—2027年12月期间,根据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要求,统筹承办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7个传统节日文明实践示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策划、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氛围布置、组织执行、安全风险防控等全流程工作,保障传统节日文明实践示范活动规范有序、高标准落地实施。
四、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5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委文明办 67911104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