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嵩明县小街某线路器材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嵩明县小街某线路器材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嵩明县小街某线路器材厂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9月24日—9月30日)。
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嵩明县小街某线路器材厂 | ||
执法人员 | 黄凯、史廷纲 | 时间 | 2026年9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6〕20号 | ||
违法事项 | 2026年7月14日15时许,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嵩明县小街某线路器材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车间内存在2名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