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2026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6-09-07 09:21
字号:[
大
中
小
]
云南嘎斯农业有限公司: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黎光洪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嵩劳人仲案字〔2026〕207号),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嵩劳人仲案字〔2026〕20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嵩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