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嵩明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实地田野调查、归类整理、专家集中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嵩明羊汤锅制作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嵩明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拟推荐的嵩明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向社会公示。
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于公示期内向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嵩明县水真路223号
邮政编码: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11066
附件:嵩明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拟推荐名单
嵩明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拟推荐名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保护单位 |
1 | 传统技艺 | 嵩明羊汤锅制作技艺 | 嵩明县文化馆 |
2 | 传统技艺 | 嵩明白糖(麦芽糖)制作技艺 | 嵩明县文化馆 |
3 | 传统技艺 | 嵩明酒曲制作技艺 | 嵩明县文化馆 |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