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李*连)
发布时间:2026-08-07 11:11
字号:[
大
中
小
]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到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联系方式:6792722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来源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夏城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恒大阳光半岛D2地块167幢1单元902号 | 购房合同编号:5301272021031500261、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SM2021031502711 | 李玉连 |
2 | 夏城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恒大阳光半岛D2地块167幢1单元903号 | 购房合同编号:5301272021031500251、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表:SM2021031502712 | 李玉连 |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