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云一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云一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云一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云一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大道东侧、康师傅南侧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润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2011.02m2。项目总投资1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喷塑固化房、喷漆房、晾干房、综合楼、车间办公楼、食堂等基础配套设施;新建4条数控车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数控车床10000台。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驶出工地运输车辆在出入口设置洗车池等处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卫生间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公司吸粪车进行清运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漆雾过滤棉处理后,与喷塑固化工序、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塑环节废气通过自带旋风除尘器+覆膜回收滤筒进行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淬火工段产生的废水,淬火废水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淬火过程,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固定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避免夜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砂轮片由砂轮厂家统一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出售给铸件生产厂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综合利用;漆渣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置资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废漆桶统一收集返回漆料生产厂家循环使用;水淬冷却水收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含油金属碎屑、切削液/磨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棉、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云一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