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民房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民房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12日06时04分许,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陈*富户自建彩钢瓦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烧毁彩钢房屋、床铺、衣物、粮食等物资,过火面积29.5平方米,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153.5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办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魏双喜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局、嵩阳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善后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直接原因调查组、间接原因调查组。
调查组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走访询问、物证提取、司法鉴定、综合研判等方式,全面查清事故经过、起火诱因、火灾扩大因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依规认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同步提出责任处理建议及长效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起火建筑坐落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为当事人陈*富2015年自行搭建的一层泡沫夹芯彩钢瓦房,建筑坐南朝北,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整体分为东侧闲置猪圈、西侧居住区域两部分;西侧区域采用彩钢板简易分隔,一间为杂物间并与砖混主房连通,另一间为死者陈*富卧室,本次起火点位于其卧室内,过火面积29.5平方米。
建筑存在多处先天火灾隐患:建筑隔墙、屋顶均为泡沫夹芯彩钢板,耐火等级低;室内电气线路无穿管防护,采用多枚插线板串联敷设,线路老化、私拉乱接问题突出;房间内摆放沙发、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无防火分隔、无灭火器材。房屋供电依托砖混结构房屋东墙外墙上的总电源统一接入,线路敷设不规范。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遇难人员:陈*富,男,40 岁,身份证号530127************。经嵩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死者系吸入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窒息死亡。据家属及走访笔录证实,陈*富长期饮酒,身体亚健康,行动及应急逃生能力薄弱。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烧毁彩钢瓦建筑、床铺、沙发、衣物、粮食、生活用品等全部室内财物,受灾仅陈*富1户。经具备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清点核算,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为11153.5 元。
二、起火经过、报警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报警全过程
2026年5月12日06时04分许,陈*富卧室内沙发处充电宝锂电池短路起火,初期火势隐蔽、烟雾缓慢扩散。06时15分许,居住在砖混主房的杨*莲(系遇难者母亲)发现院内冒出浓烟,立即冲进起火卧室试图转移陈*富,受高温浓烟阻隔、自身体力不足,未能将人员救出。06 时18分许,杨*莲撤离至院内拨打亲属电话告知火情;06时24分,其女儿陈*琼拨打119火警电话,邻居袁*娟同步拨打110报警。村小组组长李*林及周边村民闻讯赶到场,发现砖混结构房屋外东墙上总电源线火花持续飞溅掉落并伴随爆裂声响,随即切断大门外的入户电线,防止电气次生灾害。
(二)消防救援处置情况
2026年5月12日06时24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第一时间调派兰茂路消防救援站、嵩阳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共5车25人赶赴现场,同步联动公安、120急救力量协同处置。06时56分,兰茂路消防救援力量率先抵达现场;07时02分现场明火完全扑灭;07时14分,救援人员在起火卧室床体位置发现遇难者遗体,现场完成遗体移交、现场保护勘验工作。
(三)县、街道两级政府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统筹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社区等力量开展人员安抚、善后协商、现场管控等工作,全程规范舆情管控,未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
三、事故原因与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监控视频分析、当事人询问笔录、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6]微物鉴字第183号)综合判定:2026年5月12日06时04分许,嵩阳街道大庄村521号陈洪富卧室内,距南墙0.5米、距西隔墙0.6米沙发上放置的充电宝锂电池发生内部短路故障,产生高温电热熔痕,引燃沙发及周边可燃物,火势持续蔓延扩大,最终酿成火灾。
调查组逐一排除刑事放火、物品自燃、雷击、外来飞火、孩童玩火、生活用火、室内电气线路故障等其他起火诱因,物证鉴定结论与现场痕迹、监控画面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闭环。
(二)间接起火原因
建筑耐火性能差:房屋整体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遇火快速熔融、释放有毒烟气,火势蔓延速度快,短时间内全室被浓烟覆盖,大幅压缩逃生效率。
初期自救处置失效:起火初期仅产生少量烟雾,当事人未及时察觉火情;家属发现起火时间较晚,火灾发生后未采取有效灭火及报警措施。
当事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陈洪富消防安全意识差,卧室内可燃物随意摆放;长期酗酒导致身体应急反应迟缓,火情发生后无法及时开展自救逃生,直接加剧人员伤亡后果。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综合研判,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亡人火灾属于一般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突出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未落实
嵩阳街道“一队一站”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标准不达标,配套管理制度、人员保障机制未健全;下辖各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多为临时兼职,人员轮岗流动性大,日常值守、器材维保、实战演练制度流于纸面,无固定执勤值守机制。大庄社区下辖村民小组层级消防安全网格划分粗放,网格员未落实每日巡查任务:日常防火巡查仅走马观花,对楼道、杂物间、出租屋隐患视而不见;隐患劝导仅口头提醒,未建立台账跟踪闭环整改;入户消防宣传仅集中活动开展,未常态化覆盖独居户、出租户。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层层递减,街道消防专干统筹力度不足,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商户负责人分级责任未细化,火情预警、隐患上报、应急处置链条断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无法压实到楼栋、住户、经营门店最末端。
(二)社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辖区涉农村区域道路狭窄,部分支路仅可供小型车辆通行,多处路口私自设置限宽石墩、隔离桩,消防车无法通行,一旦起火将大幅延误灭火救援处置时机。农村室外消火栓布点稀疏、长期未进行维护致阀门损坏无法正常取水,村组房前屋后无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存量不足、部分水池长期缺水;微型消防站灭火水带、灭火器、强光手电、破拆工具等基础装备配备数量不足、过期失修,无定期维保更换机制。大庄社区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村组居民缺少基础灭火实操培训,面对初期火情不懂处置、不会逃生,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薄弱。
(三)基层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缺位
嵩阳街道、大庄社区两级针对辖区老旧自建民房、泡沫夹芯彩钢板简易房、沿街合用商铺常态化排查整治力度薄弱,排查频次不足、覆盖存在盲区:1. 电气隐患管控不到位:出租屋、小作坊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裸露老化、大功率电器违规混用现象普遍,整改反弹问题突出;2. 电动自行车管控薄弱:小区楼道、楼梯间、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行为屡禁不止,未设置集中充电棚,日常劝阻整治不彻底;3. 可燃物管理混乱:房前屋后、楼道、门店堆放纸箱、木料、塑料等易燃杂物,长期未清理,形成持续性火灾隐患。针对辖区独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低保户等重点群体,街道、社区未建立常态化“敲门式”消防宣传帮扶机制,仅在重大节日开展短期宣传;未定期上门检查弱势群体家中用火用电隐患,未针对性开展取暖、用火、用电防火宣传,重点人群火灾防范宣传覆盖面、深度严重不足。
(四)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整体偏低
农村居民普遍对充电宝、锂电池等小型电气设备火灾风险认知不足,存在长时间充电、贴近可燃物放置等危险行为;大部分村民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火场低姿逃生、断电避险等基础技能,火灾发生后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处理建议
嵩阳街道办事处对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未形成全覆盖。建议由嵩明县人民政府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嵩阳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责令嵩阳街道办事处对大庄社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亡人火灾教训,全力整治全县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提出四项整改工作措施:
(一)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闭环体系
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1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统筹推进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下店上宅”、临街商铺等违规住人场所、“九小场所”等7项专项整治,并将文件相关措施转入日常工作常态;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镇(街道)属地监管、行业部门综合监管、村(社区)直接管理责任,完善 “一队一站” 实体化运行制度,配齐村(社区)消防网格员,建立隐患排查、劝导、整改、复查闭环台账。
(二)补齐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短板
统筹利用农村水窖、沟渠、自来水管网资源,分批建设村(社区)消防水池、简易取水点、室外消火栓;清理村内道路限宽障碍物、拓宽消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通行;推进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基础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村民、网格员开展实操训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三)全域开展农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以街道、社区为单元,组织网格员、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整治泡沫彩钢房、私拉乱接电线、锂电池 、充电宝违规存放充电、可燃物乱堆乱放四类突出隐患;建立老、弱、病、残、独居、留守群体专项台账,落实 “结对帮扶、敲门宣传” 机制,上门协助农户清理火灾隐患、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强化彩钢瓦房、简易搭建房管控,对违规搭建、耐火等级不足建筑督促限期改造、拆除。
(四)常态化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依托村级大喇叭、社区宣传栏,高频推送火场逃生、家庭防火提示,常态化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分层分类开展消防培训,针对村民、独居老人普及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安全使用规范,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持续推进消防宣传 “五进”,把锂电池火灾、农村自建房防火作为宣传重点,全面提升群众风险识别、初期灭火、疏散逃生能力,坚决防范同类亡人火灾事故重复发生。
附件: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名单
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