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何*菊)
发布时间:2026-07-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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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到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联系方式:6792722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来源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吴祚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嵩明县杨林镇吴官营(十四冶)一井司住宿楼1幢3单元201室 | 云(2023)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2095号 | 何开菊 |
2 | 吴祚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嵩明县玉明路(万年花城一期) | 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20111978号 | 何开菊 |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