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杨林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杨林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杨林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杨林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杨林镇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光伏场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 5′ 13.141″~ 103° 10′57.743″,北纬 25°10′36.542″~25°15′12.007″区间;220KV升压站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9′22.530″,北纬25°12′44.049″。项目用地面积为184.5095hm2(其中永久占地2.2227hm2,临时占地182.2868hm2)。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6个方阵,每个方阵布置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拟安装286468块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720Wp光伏组件,分别为43个3.2MW发电单元,7个2.56MW发电单元,5个1.6MW发电单元,1个1.28MW 发电单元;安装515台320kW组串式光伏逆变器,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项目交流侧总装机容量165MW,直流侧规划装机容量为206.25MWp。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应存放在临时堆棚内,或加盖苫布,防止风蚀扬尘;施工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沿途洒落尘土;升压站施工现场周边及光伏阵列区临近居民点一侧设置防尘围挡;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及时实施地面绿化措施;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在每个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座可移动式旱厕,旱厕粪便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在各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1座4m3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沙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三)噪声:施工期升压站施工现场周边及光伏阵列区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防尘围挡,降低施工噪声污染;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夜间禁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 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居民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全部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施工用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耕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项目箱变区及塔基区剥离的表土选用编织袋袋装就地保护;场内道路剥离表土集中堆存在规划的临时表土堆场中,用于道路边坡植被恢复绿化覆土;集电线路区电缆沟剥离的表土分层堆存在施工作业带内,待埋管完成后直接回覆于电缆沟表层;升压站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升压站东侧道路硬化区内布设表土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项目建设过程禁止占用天然林,严格落实用林政策,靠近天然林进行施工时,设置彩条布、围挡及警示牌等,不得越线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禁随意扩大公益林占用,建设单位应按《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林地审批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通过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六)水源保护区:为减小工程建设对麻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项目临近水源地塔基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围挡,严控施工扰动范围,禁止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布设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区设置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覆土绿化。
为减小工程建设对海马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影响,工程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土方、建材实施全覆盖并定时洒水降尘;严控施工扰动范围,禁止扩大对准保护区的扰动范围;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区设置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固废及时清运,不在场内长时间堆存,严禁在保护区内就地焚烧、填埋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覆土绿化。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食堂烹饪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出。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洗剂,废水回浇于下方植被;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作站区晴天绿化、道路浇洒用水,雨天暂存于生活废水储水池内,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升压站主变压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外围设置围墙并加强站内的绿化。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电池板、废电气元件、废逆变器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油渣、食堂泔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废变压器油、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不在升压站内暂存,收集后委托云南银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即产即清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杨林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