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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7-11054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02 09:4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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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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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72202678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路18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79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2万元。项目租用昆明昆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新建办公楼、开单室、宿舍楼、食堂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1聚氨酯冷库板生产线1冷库门生产1制冷设备人工组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冷库板50万平方米、冷库门1.5万套、制冷设备0.2万套。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覆盖物料堆存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昆明昆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震降噪,加强施工管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冷库板废气经负压收集,冷库门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所有废气一同进入1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聚氨酯冷库板带锯切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冷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昆明昆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容积 55m3)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对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以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包装、冷库板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彩钢卷边角料、过滤网、废布袋、车间沉降的金属粉尘、废喷头、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白料桶、氩气瓶、正戊烷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二次装原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豫滇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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