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临界新升(嵩明)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营养调节液及土壤改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临界新升(嵩明)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营养调节液及土壤改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临界新升(嵩明)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营养调节液及土壤改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界新升(嵩明)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营养调节液及土壤改良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二号路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3万元。项目租用云南锋本实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新建生产区(原料及暂存单元、水解与供热单元、固液分离单元、冷却与烘干单元、配料与成品单元)等配套基础设施;设置1条有机肥生产线。新建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固态有机肥(土壤改良剂)7500吨、各种液态有机肥(植物营养调节液)34300吨。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云南锋本实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破碎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态有机肥破碎粉尘、袋装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管道收集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2个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合并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液体原料储罐储存,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液体原料罐用于鸡粪、尾菜等生物质原料调配,对回用水质无特殊要求;项目亚临界水解工艺固液比控制为 1:7,废水可实现全部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各类产噪设备都布置在厂房内,产噪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等。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临界新升(嵩明)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营养调节液及土壤改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