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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6-10954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9 11:4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关于对辖区企业环境问题约谈情况的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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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关于对辖区企业环境问题约谈情况的公开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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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日常监管,整治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薄弱环节,防范化解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持续规范辖区企业环境守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6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约谈。现将约谈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约谈基本情况

约谈时间:202662

约谈地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三楼会议室

约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约谈单位: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参加人员局主要领导、执法大队大队长、执法工作人员及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被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

二、约谈主要事由及存在问题

近期,我局通过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电话投诉、抖音等平台收到多条关于嵩明县天创路8号泰佳鑫标准厂房经常有臭味传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问题反映经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多次对问题投诉地点进行排查,发现投诉反映的臭味系从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出经调查核实,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使用紫甘蓝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时,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项目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时会产生异味,因污水处理站露天运行,产生的异味向四周,导致异味扰民经排查发现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使用紫甘蓝作为原材料开展生产作业期间,其配套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异味废气,未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异味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造成异味扰民。其中污水处理站集水井、污水总排口区域异味浓度突出,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落实废气收集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

三、约谈明确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我局依法对云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会上,执法人员现场通报并深入剖析企业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及潜在环境风险,并严肃指出企业环境管理短板;同时执法人员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约谈企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一)立即排查整治异味扰民问题。企业须第一时间对污水处理站异味产生、排放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性完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对集水井、污水总排口等易产生异味点位采取密闭、收集、除臭等有效治理措施,加快提升改造进度,杜绝污水处置过程中异味无组织排放导致异味扰民问题。

(二)规范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立即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及全套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检修、调试,确保污水处理各单元设施正常、稳定、合规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台账记录制度,安排专人专职管理,杜绝设施停运、异常运行等问题发生。

(三)健全长效环保管理机制。企业需全面梳理生产全流程环保风险点,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强化全员环保责任意识,从源头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合规生产、绿色生产。

企业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定期向我局汇报整改进度,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核验收。

四、企业表态承诺

被约谈企业现场作表态发言,对我局指出的问题全部认可、诚恳接受。企业纷纷承诺,将以本次约谈为警醒,深刻汲取教训,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补齐环境管理短板,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合法合规生产,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及社会公众监督。

五、下一步监管工作

下一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约谈-整改-复核-回头看闭环监管模式,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全程跟踪督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复发,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持续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特此公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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