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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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5月25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