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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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涛因保管不善,将嵩房权证嵩房字第200810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927221)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张涛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