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
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4月16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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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2. 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附件1.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县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公示稿4.30
附件2. 昆明市落水洞矿业有限公司嵩明落水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