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5月7日—5月13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 | ||
执法人员: | 黄凯、杨俊波 | 时间: | 2026年4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6〕3号 | ||
违法事项: | 2026年2月26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2名员工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