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小街镇。光伏阵列介于E103°9′12.79″~103°12′30.54″,N25°17′56.50″~25°21′43.55″之间;升压站地块中心位置:E103°9′48.210″,N25°18′53.299″。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显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3.7868hm2,其中永久占地1.1776hm2,临时占地172.6092hm2。本项目属于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120MW,与规划开发规模一致。主要新建43个光伏方阵、5回集电线路及1座110kV升压站,配套新建道路长约5km,5回35kV集电线路路径总长约27.58km,其中,架空集电线路14.98km,电缆路径长度12.6km。本项目电力升压后,通过2回同塔双回路110kV线路送出,就近接入规划储能汇集站110kV侧,目前110kV线路、规划储能汇集站未审批及建设,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作业;配置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合理组织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采用防尘网遮盖;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施工结束及时用于绿化覆土;升压站施工现场周边距离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或新能源车辆,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避免雨季进行土石方作业;施工期间升压站施工场区设置1座1.5m3的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养护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每个施工场地设旱厕一座,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在3#施工场区生活区设置1套油水分离器和1座7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凹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处理后再排入周边水体。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于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和调整好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文明施工;材料运输途径居民点时低速鸣笛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设置1个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理;废弃设备零件、包装废物分类收集后由废品回收机构进行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废物及隔油池废油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旱厕粪便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采用①避让措施: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植物、动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及临时施工场地,禁止超范围施工,避免对用地范围外的林草地造成占压和破坏。②减缓措施:避免在雨天施工,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集电线路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表土剥离按《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相关要求执行。表土堆场表面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在其周围用高强度PVC编织袋或草袋装土筑坎进行临时拦挡,用于后期林草植被或生态恢复用土。合理规划施工时序,在鸟类繁殖期(每年3-6月)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缓施工噪声、灯光惊扰施工场地周边区域野生动物。③恢复与补偿措施: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全部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提升恢复后植被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④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乱砍滥伐、狩猎等违法行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野生保护植物,应主动上报当地林业和草原局,按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野生保护植物保护,涉及移栽的应办理采集证。在施工中遇到的受伤的鸟类、幼兽,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桶异味。项目升压站食堂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效率不低于60%),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即:油烟≤2.0mg/m3。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为地埋式,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异味的产生。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湿布擦拭或者玻璃刮刀进行清洁,清洗用水不使用清洗剂且水量小,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不外排。升压站内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升压站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1个,容积0.5m3)处理后排入站内污水管网,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1个,容积2m3)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处理规模1m3/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绿化用水标准后能够全部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旁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5m3储水池。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式变压器及逆变器;升压站、储能站噪声主要来源于主变、SVG等电气设备。通过优先选低噪声设备,升压站各电气设备严格按标准安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箱式变压器通过外箱进行隔声降噪;逆变器应分散合理设置,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要求安装,通过采取加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措施减小振动;升压站四周建设实体围墙,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运营期设置1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损坏更换的废电池板、废滤网、废逆变器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一同处置,隔油池废油脂、食堂泔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项目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遮挡形成的遮荫作用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做好项目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在植被影响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六)电磁环境:运行期升压站运行会产生电磁环境影响。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电器设备选型中应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本项目建成后,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变电站区域为电力设施保护区,35kV架空线路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两侧水平安全距离为3m;杆塔、拉线周围5m区域为电力线路保护区区域为电力线路保护区,按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保护。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