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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5-10871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9 09:0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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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429202658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1号。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租用云南宝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号标准厂房(面积4312m2),以及购置5号标准厂房(面积6955.12m2)进行玻璃深加工,总占地面积为11267.12m2。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宿舍等配套基础设施;布设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68m2、中空玻璃54m2、夹胶玻璃26m2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建材定点堆放,并采用蓬布遮盖。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管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合片涂胶、封胶、高压釜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玻璃磨边、钻孔、清洗用水、高压釜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场噪声,通过合理布设各类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及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非正常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铝条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PVB胶片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食堂泔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硅酮密封胶及丁基胶桶、废活性炭、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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