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1号。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租用云南宝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号标准厂房(面积4312m2),以及购置5号标准厂房(面积6955.12m2)进行玻璃深加工,总占地面积为11267.12m2。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宿舍等配套基础设施;布设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68万m2、中空玻璃54万m2、夹胶玻璃26万m2。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建材定点堆放,并采用蓬布遮盖。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管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合片涂胶、封胶、高压釜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玻璃磨边、钻孔、清洗用水、高压釜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场噪声,通过合理布设各类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及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非正常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铝条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PVB胶片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食堂泔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硅酮密封胶及丁基胶桶、废活性炭、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恒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