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招募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策精准落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
嵩明县民政局。
二、征集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意愿且有能力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各类评估组织。
三、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评估设备及信息化操作能力,能够根据要求开展上门评估服务;
(三)评估团队配置合理: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5名,须参加过评估培训并考核合格,或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相关证书;至少配备1名评估督导人员(医学、护理、社工等相关专业);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养老服务领域不良记录;
(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估质量管控机制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
(六)认同养老服务公益属性,服从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调度与考核。
四、服务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省、市相关标准,通过“民政通”等指定平台规范开展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规范、有效;
(二)配合完成评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异议复核、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及县民政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严守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老年人个人信息、健康信息及评估档案,不得泄露、篡改、损毁;
(四)高效响应服务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及时处理群众咨询与异议,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嵩明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申报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评估人员及督导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五)机构简介、办公场所照片、设备清单及相关评估业绩证明;
(六)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中国(云南)”出具的信用报告;
(七)评估工作方案、质量管控措施、保密承诺书、廉洁从业承诺书;
(八)其他可证明机构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1份。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纸质材料:现场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2.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报名+机构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62号嵩明县民政局106室。
电子邮箱:314611706@qq.com。
联系电话:0871-66035479。
七、审核确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县民政局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验及现场核查;
(二)综合评审: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评估机构名单;
(三)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期限及考核要求。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服务资格,严禁在评估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操作;
(三)对违规评估、出具虚假结论、泄露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追回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良好、专业负责的各类机构积极申报,共同做好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工作。
嵩明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嵩明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