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6年道路运输证过期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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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凡超过有效期即属于无效证件。下列(详见附件)经营者所持有的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且尚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集中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向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1230。
附件:
2026年道路运输注销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