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购买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的计划
为推动嵩明县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精神,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属于分散采购,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制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主要内容
2026年4月15日—2027年4月14日期间,满足嵩明县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需求。
四、购买方式和资金预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以科技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的市场价格结算。
五、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六、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67912590。
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