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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4-10816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09 09:25
名 称: 关于对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行政处罚

关于对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09:25
字号:[ ]

关于对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49—415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王茂旭、臧友

时间:

20263

执法部门名称: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应急罚202516

违法事项:

2025122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件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王某、徐某、李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违反了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及结果:

云南某机电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三名从事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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