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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3-10783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30 09:0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小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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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小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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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小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330202643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小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火烧坝旁(杨林南收费站东北面1090m处,G213国道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3000m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万元。租用嵩明县杨林镇火烧坝旁已有生产厂房进行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建设粗碎车间、成型车间、原料堆场、粉料仓库、产品仓、成品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设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 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万吨。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遮盖散装物料。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内道路、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委托嵩明杨桥尤鑫保洁服务部清运至嵩明县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设备,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破碎粉尘、粉碎粉尘、造粒粉尘及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送至现有的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的化粪池,并委托嵩明杨桥尤鑫保洁服务部定期清运至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皮带输送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除尘设施风机等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初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晾晒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除尘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废铁钉和铁片、 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小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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