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强化决策组织实施,严格程序闭环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刚性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6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6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6年1季度 (已完成) |
2 | 嵩明县2026年学校(幼儿园)优化实施方案 | 县教育体育局 | 2026年2季度 |
3 | 嵩明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6年2季度 |
4 | 嵩明县“十五五”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6年3季度 |
5 | 嵩明县城乡绿化美化规划 (2022—2031年)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6年3季度 |
文件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