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嵩市监罚催〔2026〕3-01号![]()
孔丽波 :
本局于2025年7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市监处罚〔2025〕5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牛涛 联系电话: 0871-67971008
联系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
嵩明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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