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嵩政办函〔2026〕1号),经认真研究,制定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要专项发展规划
起草嵩明县“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二)重要政策、措施
1.起草全县商务发展工作方案;
2.起草全县招商引资行动方案;
3.起草或调整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措施;
4.起草或调整鼓励全县商业贸易发展的措施;
5.起草或调整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6.起草或调整促进外贸增长的措施;
(三)其他涉及招商引资和商务贸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局属各科室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确保相关材料齐全后移交办公室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局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