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11号)的有关规定及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根据有关要求,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 服务内容
(一)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服务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个别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二)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参与处理复杂、疑难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
(四)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讲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讲座等服务;
(五)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六)参与研究本局对外签订的重大、复杂合同或协议文本,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研究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八)每年梳理汇总典型案例分析手册供单位学习;
(九)办理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
四、 服务期限
三年(2026年4月—2029年4月)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不超过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 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须具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省委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厅字〔2017〕36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以及昆明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条件。
七、 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71-679922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