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参保科、待遇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科、稽核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一是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通过嵩明新闻播放缴费通知、微信公众号图文宣传,动员各镇街道、村经办人员个人微信转发宣传,在嵩明融媒、嵩明生活网等进行宣传,进一步打消参保人疑虑,形成参保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积极与各镇(街道)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互动,高位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主动服务企业,做好职工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及时对我县招商引资新进企业、新登记企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扩大我县城镇职工参保覆盖面。
2.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打造暖心医保品牌。一是不断增强服务理念,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切实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医保服务事项,全面推进贴心办、暖心办,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二是加强医保经办服务政策学习,切实落实好“综窗制”、“办不成事”说明窗口,提高医保业务办理效率。
3.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按省市医保的工作安排部署,聚焦重点工作,开展定点医药机构重点领域问题核查。二是做好省市医保的问题线索核查,并将可疑线索及时进行移交,做好部门之间的联动。三是做好日常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
4.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依托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嵩明融媒APP等网上宣传平台,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熟悉度,巩固宣传成效,让广大参保群众能及时、全面、深入的了解医保政策并合理享受医保待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42527.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05783.1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744.28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17241.61元,一般公共减少340702.3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冠疫苗资金减少32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05783.17元,其中:本年收入9805783.1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05783.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0702.3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冠疫苗资金减少32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42527.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05783.17元,其中:基本支出7358871.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0.50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1人;项目支出2446911.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9606.8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减少新冠疫苗资金32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未统筹部分生活补助,预算支出为115002.00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为625199.00元;
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支出为550967.52元;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工勤人员的失业保险,预算支出为5704.99元;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支出为948692.19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行政人员重特病医疗统筹,预算支出为28770.00元;
7.“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对全县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居民的医疗救助,预算支出为2279211.88元;
8.“21015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及商品服务的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项资金,预算支出为4918737.00元;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公务员医疗费补助,预算支出为215598.59元。
10.“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支出为1179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1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6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度申报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2446911.88元;审核确定3个项目,涉及金额2446911.88元。
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2279211.88元,对城乡居民的医疗补助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项资金49800.00元,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3.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7900.00元,重点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引导、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4.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44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04.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所以各项经费都有所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12686.39元,其中,流动资产37015.36,固定资产69016.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06654.1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191.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54.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