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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3-10702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2 15:15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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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会同意,制定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城乡建设年度计划;

2.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有关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有关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保护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等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事项;以及本局党组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局属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如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局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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