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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3-10706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1 09:0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龙泰印玻璃有限公司自动化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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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龙泰印玻璃有限公司自动化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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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龙泰印玻璃有限公司自动化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3112026317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龙泰印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东侧景观大道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770m2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租用昆明名建工贸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进行钢化、中空玻璃生产。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钢化玻璃生产区、中空玻璃生产区、办公室综合楼等配套基础设施;布设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5m2、中空玻璃30m2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取加盖篷布、库内堆放或设置围挡、堆砌围墙。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杨林工业园区官军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按时检查维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加强管理培训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铝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回收商处理;含油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硅酮密封胶及丁基胶空桶、废胶及废胶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龙泰印玻璃有限公司自动化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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