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承担文物保护管理,开展野外调查、抢救
维修、考古发掘、资料研究、藏品管理及文物征集、陈列宣传,文物活化利用等职责。
1. 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 负责辖区内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维修、调查、研究;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文物的申报、保护规划落实、修缮审查、指导等工作。
3. 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推动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梳理。
4. 对辖区内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并依法审查;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
5. 做好辖区内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推进重点文博场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
6. 按有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盗等有效措施,对馆藏文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文物安全。
7.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博物馆管理科)、文物保护科、考古调勘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从严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注重部门联合,切实在汛期、节庆等特殊时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民间信仰类文物建筑。二是大力推进嵩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做好复查文物数据的反馈整改、成果整理。三是常态做好兰茂纪念馆、红军长征纪念塔、文庙魁星阁展馆、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免费开放工作。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和价值,推动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做好馆藏文物保护资金的项目申报和落实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282280.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2280.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6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8793.82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22280.85元,其中:本年收入1222280.8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2280.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8793.82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282280.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2280.85元,其中:基本支出891768.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281.82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工资和保险基数调增;项目支出33051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512.00元,增长195.10%,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的支出,共计32500.00元;
2. “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主要反映文物保护的支出,共计608332.00元;
3. “2070205博物馆”支出,主要反映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共计223800.00元;
4.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112849.00元;
5.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共计79972.00元;
6.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共计4212.00元;
7.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3498.77元;
8.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36452.57元;
9.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43075.51元;
1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6090.00元;
11.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共计71499.00元。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 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度申报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390512.00元;审核确定7个项目,涉及金额390512.00元,明细如下:
1. 兰茂纪念馆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安排32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兰茂纪念馆的免费开放工作的相关费用。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县区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
2. 文物排危、修缮、文物安全工作及新公布文物四有工作等经费,资金安排28000.00元,该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因年久失修、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文昌宫部分瓦屋面漏雨、椽子糟朽、墙体垮塌、地基下陷等情况,急需对前殿进行落架大修。
3.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资金安排325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 嵩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资金安排10000.00元,该资金用于对嵩明县“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0项进行复查,按照“四普”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对新发现的文物进行确认、登记、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采集,整理录入嵩明县“四普”信息数据库;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5. 遗属生活补助资金,资金安排4212.00元,该资金用于遗属补助。
6.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资金安排2238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兰茂纪念馆的免费开放工作的相关费用。
7. 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安排6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单位以前年度各项目支出工作。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文物保护经费等。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1075551.21元,其中,流动资产125178.23元,固定资产915572.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48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6043.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2726.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6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