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嵩工作。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9.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与仲裁院合署办公)、社会保障科、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独立一级预算单位)
2.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独立一级预算单位)
3.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独立一级预算单位)
4.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独立一级预算单位)
5.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并人社局机关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更加注重推动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任务。
2.以实现更加公平可持续、提升民生福祉为目标,更加注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3.以服务创新驱动,加快优质人才资源的战略性集聚为目标,更加注重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4.以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促进县城质量提升为目标,更加注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6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70239.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65575.8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4663.5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收入688400.73元,减少9.2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591172.89元,其他收入减少97227.84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项目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65575.84元,其中:本年收入6565575.8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5575.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收入591172.89元,减少8.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资金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70239.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65575.84元,其中:基本支出5776755.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7.11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资,按标准测算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正常增加;项目支出99348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8407.84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缩项目资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预算支出金额3734991.0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
2.“2080150事业运行”支出,预算支出金额1017513.0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支出金额294047.0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活动费);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金额524946.0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801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预算支出金额14820.0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
6.“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金额12125.31元,主要反映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支出;
7.“21011医疗保险费”支出,预算支出金额496612.09元,主要反映本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8.“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支出金额470521.44元主要反映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0.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8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1.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减少1.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度审核确定9个项目,涉及金额993483.51元。该项目为事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费、劳动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评估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专项经费、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等。按照劳动监察条例、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此项工作,预计于2026年12月完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643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收入15706.00元,减少3.12%,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委托业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897376.69元,其中,流动资产337281.78元,固定资产560094.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6328.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694.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