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5年3月2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嵩政办函〔2026〕1号,以下简称《目录标准》),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标准》有关内容,现就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制定《目录标准》。
二、主要内容
正文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结合嵩明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主要包含五大方面:
1.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部分明确了制定的程序和规范。
三、特别说明
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如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本辖区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件: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