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办理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嵩明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嵩明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嵩明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 50周岁和女年满 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 企业、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理事;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4. 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人员;
5. 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6.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63元/月)的人员;
7. 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任职的村组干部及其他享受财政补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8. 与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或已其他形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三、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 1/2兑付(不包含大病保险),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四、 申报流程
嵩明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申报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凭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状态且已激活金融功能)。
线上申报网址:“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ynsjyj.cn);
线下申报经办地点: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人社23、24号窗口、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 注意事项
1.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统一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为确保补贴正常发放,请申请人确保本人社保卡处于有效状态且已激活金融功能。
3. 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
4. 请申请人在申报补贴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仔细阅读申领告知书内容并本人签字承诺。严禁隐瞒真实就业状态、伪造申报材料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政策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0871-67917444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