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嵩明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嵩明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嵩明共享储能项目
建设地点:嵩明县杨桥街道大坡社区长松园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3666.84m2,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拟建设一座装机规模为200MW/4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站内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220kV侧为单母线接线方式,220kV出线1回,送出线路工程以最终确定方案为主,35kV侧采用扩大单元接线方式,本期一次建成I、II段母线。本项目新建2个送出线路间隔,其中1个为220kV送出间隔,另外1个为预留送出间隔。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材料运输及装卸采用遮盖篷布等方式防治运输扬尘。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开挖边坡在雨天用苫布进行遮盖,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各类建材包装箱袋和设备安装包装物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其它砖块、混凝土碎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工业废气。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办公楼楼顶 1.5m高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暂存于尾水收集池,晴天回用于储能站绿化浇水,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产噪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措施、设置围墙及建筑对噪声进行阻隔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电池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进行回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铅酸蓄电池、废变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经储能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电磁环境:运营期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标识。站区四周设置围墙,墙外布置隔离带,种植树冠较大、枝叶茂密,长势不高的常绿树。加强运行检修维护,加强巡查,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尽量避免居民建房靠近储能站区域。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嵩明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