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食堂保障服务计划的公示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食堂保障服务计划的公示
为保障嵩明县审计局食堂后勤需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嵩明县审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食堂保障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审计局食堂保障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审计局
三、 主要内容
1.膳食供应:提供早、中、晚餐。
2.仓储管理:分类分区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清理,防止过期、变质。控制温湿度,做好防鼠、防虫、防潮工作。
3.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按规定保留48-72小时)制度。工具、容器具颜色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4.人员卫生: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如穿戴整洁工装、洗手消毒等)。
5.环境卫生:保持后厨、前厅、餐具清洁,定期进行深度保洁和消杀。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保障的审计业务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具有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需作出说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1家,为嵩明县审计局提供高效、安全、合格的食堂保障服务,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7年3月。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嵩明县审计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嵩明县审计局办公室 0871—67914434
嵩明县审计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