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5年“三公”经费运行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嵩明县坚持财政统筹监管与部门主体责任双轮驱动,通过预算管控、过程监督、信息公开等举措,构建起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体系,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一、财政部门强化统筹监管,织密制度约束网络
财政部门立足职能定位,从源头把控、动态监管、结果运用三方面发力。在预算编制环节,严格审核本级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确保支出规模科学合理;在信息公开层面,及时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建立智能监控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开展常态化抽查,对管理不规范的部门(单位)实施工作提醒,并将监管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监管震慑效应。
二、部门(单位)压实主体责任,严守资金使用红线
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坚持“预算刚性约束”和“支出规范管理”双管齐下。2025年度我县“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56万元,较去年下降了1万元,下降0.18%,截止12月31日我县三公经费累计支出251.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5.22%;在支出管理过程中,强化审核各单位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行为,严禁违规调剂科目或变相支出。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3.76万元,较去年下降30.12%,截止12月31日我县公务接待费累计支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8% ,体现了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的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526.2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长1.78%,截止12月31日我县公务用车运行费累计支出21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6%,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6万元,同去年相比不变,截止12月31日支出为0万元。
三、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管理质效
通过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的双向联动,实现"三公"经费管理从"单向监管"向"协同治理"转变。财政部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政策指导,帮助部门(单位)规范财务管理;部门(单位)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财政政策优化提供实践依据。双方通过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三公"经费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持续迈进。
下一步,我县在“三公”经费的管理上,坚持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预算控制和执行监督,有效降低了“三公”经费的支出。下步工作中,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