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浩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浩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浩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路8号(云南兰丰农机产业园区1号厂房)
建设单位:云南浩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5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租用云南兰丰农机产业园区已建成标准厂房,进行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生产厂房内主要布设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室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薄膜4800t、塑料袋子1200t。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建材定点堆放,并采用蓬布遮盖。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焊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进行隔声,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挤出、吹膜及热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容积 3m3)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非正常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印版、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浩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