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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1-10611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27 09:0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220kV余屯变扩建110kV间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220kV余屯变扩建110kV间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09:00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220kV余屯变扩建110kV间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127202622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20kV余屯变扩建110kV间隔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老余屯村(220kV余屯变电站站内)

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本期扩建工程在已建220kV余屯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位于场地内由北向南第三和第四个间隔)扩建2110kV出线间隔至110kV灵源1号变电站,新建2110kV断路器、6110kV电流互感器、6台隔离开关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施,不涉及新增占地。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土方作业;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变电站运行电磁可听噪声。经评估,运营期变电站运行电磁可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五)电磁环境:运营期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标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避免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220kV余屯变扩建110kV间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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