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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601-105756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9 09:34
名 称: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09:34
字号:[ ]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水真路45号;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20316),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聚焦城市管理相关决策、执、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8、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信息2条、项目采购信息8、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重要工作动态、权责清单、涉企信息公开4所有信息均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做到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申请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时限要求。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无超时答复、敷衍答复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制作发布流程进行三审三校制度,并进行本级+上级双重合规性、保密性审查信息皆由单位内部逐级审核后再报政府办信息科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建立公开信息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对失效、废止文件及时清理撤销,保障公开信息有效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无专设栏目以及官方专门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发布,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则通过嵩明融媒APP“县综合执法局账号、悦读嵩明公众号发布简讯信息,2025年度发布简讯信息共73篇,清理不规范信息2篇,确保内容导向正确、积极健康。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印发《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评先、个人绩效挂钩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2025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也未发生泄密、违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6.2039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主动公开信息多集中于基础类、常规类事项,对城市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执法案例解读、政策实施成效等深层次信息公开较少,与公众精细化信息需求存在差距。

二是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提升,公开工作多以完成法定要求、回应申请为主,主动预判公众关切、提前梳理公开内容的意识不足。对城市管理领域新政策、新举措、民生热点问题等,未能及时主动发声、全面解读,存在被动公开多、主动推送少的情况,信息发布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强。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聚焦公众关切,拓宽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深度,重点增加城市管理执法规范、重点项目推进、民生领域整治等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聚焦城市管理领域新政策、新举措和民生热点问题,主动提前公开相关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变被动公开主动服务,提升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本年度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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