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601-105733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6 14:52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4:52
字号:[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嵩明县公安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嵩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公安局514办公室,邮编:651700,电话:0871-67913487现将嵩明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嵩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共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条,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累计发布信息1003条,阅读量达250万余次;各新媒体平台共计发布短视频527个,播放总量达295.5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成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信息发布责任,及时更新举报投诉渠道信息,接受群众和上级单位监督,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加强纪法教育,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信息公开规定,筑牢遵纪守法和保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制度,严防发生失泄密及违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未发生涉嫌失泄密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务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承办责任,坚决守住底线。充分发挥“嵩明警方”政务新媒体作用,聚焦公安主责、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话题,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开展宣传,着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运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围绕群众关注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涉及栏目、“嵩明警方”政务新媒体账号均运转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质效评估,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追责问责。全年未发生账号管理不当、人员操作不规范、信息审核不严密导致失泄密或引发负面舆情和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9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420

行政强制

40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84.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认真总结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公开信息表述笼统模糊,语言书面化,不够接地气,部分内容生硬难记,致使群众理解有距离。二是公开信息内容繁杂,重点不突出,信息传递效率低。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服务群众。聚焦群众关切,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将大道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确保府信息公开表述规范易懂、无歧义。二是常态组织培训。学习优秀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坚决做到不盲目跟风蹭热点,加强宣传策划、新媒体创作和新闻稿件提炼撰写,提升宣传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