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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601-105732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6 15:08
名 称: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北部行政办公区;联系电话:0871-679114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县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完善、更新单位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充分利用“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昆明林草”微信公众号、“嵩明融媒”APP、“关注森林网”等平台宣传行业领域政策方针、日常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成效,发布信息127条,在“嵩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领域抽查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更新维护“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2025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我局主动联系申请人,以申请人的满意度为目标,并及时答复,做好申请信息公开。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林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周密安排、落实落细,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坚持以“谁公开,谁负责”和“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原则做好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保密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三审三校”制度,发布信息前须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强化信息审核把关。印发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质量标准等。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更新维护“嵩明县融媒体中心报送平台”“昆明信息港内容管理系统”“嵩明融媒”APP、“关注森林网”“嵩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运营账户,专人管理账号。

(五)监督保障。积极接待并妥善处理好群众来访、来电、来信,重视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全年未收到意见投诉,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有力促进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有效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一是加强与内设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优化公开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二是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并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公开的新渠道、新方法、新形式,多样化地向社会公开林草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