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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1-10551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09 09:51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社会保险,基金,骗取,征集,线索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09:51
字号:[ ]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征集内容

本次线索征集中社会保险基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

(一)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 征集方式

如有上述相关行为线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线索材料发送至线索征集邮箱smsbjj@126.com(仅在征集时间内使用)。

四、 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二)反映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行为等相关证据,尽可能详实。

(三)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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