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境内
建设单位:昆明梁王山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52.962hm2,其中永久占地0.342hm2,临时占地152.62hm2。总投资3484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万元。本项目拟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100MW(直流侧容量 119.8MW),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71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由35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其中8个3600kW光伏方阵、14个3200kW光伏方阵、4个2600kW光伏方阵、7个2000kW光伏方阵、2个1600kW光伏方阵,光伏电池组件所发电量经320kW组串式逆变器后,接至箱式变压器,升压至交流35kV,再通过1回35kV回集电线路接入凤凰山22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220kV线路送出,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6281.57万kW·h。本次评价不含送出线路工程,且项目不独立建设升压站;其中,凤凰山220kV升压站属于华润嵩明凤凰山200MW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建设内容,此项目于2023年7月18日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以嵩生环复〔2023〕45号批准同意建设;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于2025年5月21日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以嵩生环复〔2025〕33号批准同意建设。本项目将依托华润新能源(嵩明)有限公司建成的凤凰220kV升压站内预留用地(升压站围墙内东北侧和中央位置),新建1台200MVA主变和相应的电气设施,并依托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实现电能输出。本次药业种植配套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粉状粒料堆放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及时处理、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光伏支架基础施工钻孔尽量采用湿法钻孔,并采取洒水降尘。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水,禁止施工人员在河道清洗设备,禁止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等排入水体;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建设,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光伏支架基础钻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通过泥水脱水设备实现泥水分离之后,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泥饼用于回填施工场地,不得乱堆放;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光伏板在靠近大山脚村、大普沙村、小普沙村散户、千景树山谷小区、农家乐居民住户一侧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避免设备集中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施工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统一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临时旱厕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临时拦挡,截排水沟,临时堆土场在堆放过程中采用篷布或彩条编织布进行临时覆盖,土方堆置时间过长的,应进行撒播草籽进行坡面的绿化,施工结束后表土及时用于覆土,并对该区域统一进行撒草恢复。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运营期拟租用嵩明县城内办公生活楼作为运营期检修人员办公生活使用,办公生活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纳入租用办公生活楼管理,项目区不产生生活废气。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洗剂,清洗抹布的废水在桶内沉淀后用于光伏板下方药物植物的浇灌,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拟租用嵩明县城内办公生活楼作为运营期检修人员办公生活使用,场区内不建设办公生活区,运营期办公生活污水纳入租用的办公生活楼管理,项目区不产生生活废水。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等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绿化管理。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板统一收集暂存于凤凰山220kV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厂家或回收处理公司定期回收处置;主变压器产生的事故油进入主变下方集油坑,经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容积 85m3),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内共有35台箱式变压器,每台箱式变压器均设置集油坑和事故油池(单个容积2.5m3),检修废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 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