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嵩明县213国道大庄段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设备维修服务的采购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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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精神,嵩明县交通运输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嵩明县213国道大庄段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设备维修服务,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嵩明县213国道大庄段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设备维修服务的采购计划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三、主要内容
针对嵩明县213国道大庄段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设备开展维修服务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五、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协议内容支付费用。
七、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67911230。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