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调整情况,对嵩明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层级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列入本清单。“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实施层级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不再列入本清单、“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实施层级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列入本清单。“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实施层级调整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再列入本清单。“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层级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列入本清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昆明机构设置情况,原先在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实施,不再列入本清单。根据《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清单实施层级调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等28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