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公布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5〕392号)要求,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 严格按照本地收费标准执行,对2000平方米(含)以上项目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项目按总建筑面积分别核算费用,其中民用非生产性建筑核准建筑面积,按照30元/㎡的标准×70%与核准建筑面积之和进行收取,计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免征项目,以及新建教学楼、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减半征收项目,按照30元/㎡的标准×50%与核准建筑面积之和,计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制定方式: 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了防空地下室配套建设及特殊情况易地建设的核心要求;还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明确了昆明市作为国家一类防空重点城市的具体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