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公益慈善项目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与覆盖面,现依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民规〔2024〕4号)、《嵩明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嵩民联发〔2021〕3号)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征集2026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公益慈善项目承接机构。
一、申报时间
12月15日至12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资金和项目要求
(一)项目支持金额
申报金额为198896.95元。申报金额含实施直接服务所需的人员、服务所需物资、督导、外部审计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服务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一年期)。(三)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区域为嵩明县域。
(四)项目内容
实施以县域困境、留守、流动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帮扶服务,在前两轮项目执行基础上聚焦精准深化、长效提质与资源整合,围绕特殊儿童生活帮扶精准化升级、教育支持提质增效、心理关爱深度赋能、安全权益守护强化及社会融入长效化构建五大方向,通过定制化服务、专业方法引入、校社家协同、长效网络搭建等举措,巩固过往服务成果、破解前期痛点,为嵩明县域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等群体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与可持续性的关爱帮扶。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提交材料需包含《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明、人员资质文件等(详见第四部分)。
(二)承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3.拥有独立财务管理制度及专业社工团队(至少1名专职社工全程参与);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设计要求
1.项目方案的专业性
(1)配备专业社工
应根据项目内容按需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同时,要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每个项目至少保证有1名专职社工全程参与项目,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2)配备项目督导
配备专门的督导人员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定期和持续跟进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理清服务思路,增进专业技巧,确保服务活动的质量。
(3)落实目标任务
项目有清晰的项目目标、经费预算、活动投入、服务频次、产出指标和可预测的效果。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指向明确,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受益群体清晰。
2.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申报方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嵩明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步骤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申报书》,方案自拟;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及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二)立项评审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阶段(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
即日起,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社会组织于12月19日17:00前到我单位将密封好的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文件等材料)进行现场提交。单位:嵩明县民政局,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2号204室,邮政编码:651700。收件人:杨绍玲,联系电话:18213459675。本单位不到任何地方代取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及逾期送达的拒绝接收(接收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项目评审阶段(2025年12月22日-12月26日)
各申报的社会组织准备评审路演PPT,由嵩明县民政局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团队进行路演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项目。
3.项目协议签订(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
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修订完善,再次报嵩明县民政局审核。最终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类型及资金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双方即可签订协议实施项目,完成立项。
嵩明县民政局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单位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4.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项目、终止项目执行的,须报民政局批准备案。项目须按立项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玲,18213459675
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62号
嵩明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