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云南凯瑞特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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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准予云南凯瑞特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供应链总监、法财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技术研发总监、公共关系事务总监、技术总工、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主管、售后服务工程师、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操作手、仓管员、装配工岗位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有效期为2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