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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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批结果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审查,2025年11月28日,由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获批。
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0.0863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5个月(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7年4月30日),临时用地主要用途为弃土(渣)场。
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履行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违规举报电话:0871-67921253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